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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监察系统规定的审批流程是: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和办结,但是有些厅局的业务办理流程有多有少,在系统中如何上报?

  A:审批的标准环节是有关部门认定的标准,设定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行政部门的审批行为。如果不是即办件的业务,不足对应五个环节的补足五个环节,多于五个环节的以标准环节进行规范整理内部的业务规范,在没有规范调整之前,选择关键环节上报相关环节信息。

  Q:我们局内的有些是部门内有跨科室审理的情况,还有部门联审的情况,该怎么通过系统上报?

  A:对于部门内的跨科室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不管部门内部的办理环节流程是怎样设置,要一个窗口对外,就是说要有一个牵头科室,在系统反映为一牵头科室的办理环节流程为准上报。
  对于部门间的联审,如果有主管的牵头的部门,那就以该部门的为准,其他的关联部门作转报办结。如果是平行审核,就分别单独作业务上报。

  Q:知道业务办理的标准环节是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和办结,那如何确认什么时候上报对应的环节业务信息?

  A:这个问题其实反映的是传统的纸张办公形式和电子化办公的结合问题,应该承认双轨制这种情况会比较长的时间理存在,在有部分的行政部门中是传统的审批办公模式,以相关人员的公文批件为准,举例就是,主管领导的签字文件后,见到批件就可以作批准。

  Q:事后上报业务信息数据有时间的限制吗?还有由于录入错误我修改了相关信息,在查询中系统反映业务办理环节多了。

  A:这两个问题在系统实现中有个共性的问题,就是有效的上报数据的时间和数据的有效修改时间问题。配合系统运行的相关的规定要求,已经发生的业务信息,在一个工作日内及时上报,举例就是,上午发生的业务,下午要上报。业务信息修改的有效时间也是一个工作日内修改有效,当然这有一个规范的修改业务信息的操作流程的问题。

  Q:如何正确的修改已经上报的业务信息?

  A:修改已经上报的业务信息,有个前提的条件就是在有效的修改时间范围内,准确的说就是在一个工作日内。受理和办结环节的信息修改,是直接通过查询找到对应的业务项,业务状态显示为“已录入”,单击打开进入信息页面进行修改就可以。对于承办、审核和批准环节的信息的修改,要严格些,因为这已经是具体的审批部分了。通过查询,找到相关的业务项,单击打开后,在对应的页面有“审批环节信息”部分,单击对应的环节,如要修改承办环节的信息,单击承办进入承办修改页面,就可修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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