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依据建委职责及宜昌市城市建设工作实际,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确保监管范围内应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率、公开招标率达100%;城区工程项目施工图送审率、监督率达100%;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率达100%,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城区新建建筑100%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加强文明施工监管,督促施工企业少扰民、不扰民,及时查处、整改施工扰民问题。
二、加强住房保障监管,促进房地产业又好又快发展。认真执行国家房地产开发政策,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深入开展承诺销售“放心房”活动,及时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加强公用行业管理,确保“喝洁净水、用安全气”。加强自来水水质、天然气压力监测,定期在新闻媒体和宜昌建设信息网公告,确保水质合格、气压达标。加强监管,确保天然气节庆用气高峰的正常安全供应。加强供水、供气应急管理,督促供水、供气企业兑现服务承诺。
四、加强重点项目研究,科学推进城市建设。按照“慎重储备、精细研究、科学决策”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项目库建设,扎实开展重点工程项目研究和设计工作,为项目决策提供准确的技术、经济分析,有效控制重点工程建设成本。
五、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及时查处工程建筑领域违法、违纪、违规案件,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行业法治环境。规范执法程序,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努力做到文明执法。加强执法监督,严肃查处野蛮执法、执法不公、执法不廉等行为。规范办事程序,市建委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全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办理时限保证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之内,自觉兑现自行承诺服务事项,全面提高服务质量。规范个人公务行为,严肃查处吃拿卡要、刁难群众、漠视群众疾苦,损害投资环境和群众切身利益,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维护行业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