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九江讯 中共九江市委出台《关于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九个方面对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工作效能提出明确要求,强力推动在全市形成风清气正、真抓实干、争先进位、奋起赶超的干事创业氛围。
《规定》指出,九江要赶超发展、争得应有地位,必须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鼓励创业者、批评空谈者、惩治庸腐者,打造一支执行力、操作力强的干部队伍。针对当前少数领导干部不思进取、不守规矩、行政不作为等问题,必须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在职县级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大力提高工作效能,在全市形成风清气正、真抓实干、争先进位、奋起赶超的干事创业氛围。市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公务员法》等党纪法规,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机关效能年”活动,联系九江实际,特制定了《规定》。
《规定》中的九个方面分别为:认真履职,守土有责;坚持原则,依法行政;真抓实干,务求高效;强化服务,勤政为民;发扬民主,团结共为;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加强修养,端正形象;严肃纪律,令行禁止;健全机制,强化监督。每条规定中,都提出了相关要求和应当禁止的行为,或是相关举措,提示广大领导干部应引以为戒,恪守良好的从政行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为九江赶超发展、争得应有地位履职尽责。(姜月平)
附:
中共九江市委
关于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的若干规定
九江要赶超发展、争得应有地位,必须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鼓励创业者、批评空谈者、惩治庸腐者,打造一支执行力、操作力强的干部队伍。针对当前少数领导干部不思进取、不守规矩、行政不作为等问题,必须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在职县级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大力提高工作效能,在全市形成风清气正、真抓实干、争先进位、奋起赶超的干事创业氛围。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公务员法》等党纪法规,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机关效能年”活动,联系九江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认真履职,守土有责。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领导职务就是责任席位、能力席位、奉献席位”的理念,争当懂经济、会算帐、善操作的行家里手,对主管或分管的工作切实负起责任,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不求进取、平庸无为,遇到问题就绕道、遇到矛盾就回避、遇到困难就灰心,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的;不依法履行职责,贻误工作,导致重大事故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重大事故、灾害、突发事件或重大案件,不按规定报告,不能及时妥善处理的;对救灾、抢险、扶贫、社会保障、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疏于管理,导致被贪污、挪用或毁损、灭失的,要依照有关党纪政纪、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二、坚持原则,依法行政。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坚决避免和纠正随意决策、随意行政、随意执法等问题。对无视组织原则和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的;在原则问题和大局面前搞因人而异、因利而异,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对上不敢说真话、不敢提意见,无原则迎合奉承,对下发现问题不抓不管、放任自由,刻意讨好袒护的,要坚决纠正,并依照有关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或通过组织程序严肃处理。
三、真抓实干,务求高效。要坚持“决策的权力在集体,落实的责任在个人”,量化、细化、实化工作责任,做到快字当头、合法高效。坚决反对工作不主动、不努力和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对说了不办、定了不干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畏惧困难、回避矛盾,办事拖拉、敷衍应付、效率低下的;好大喜功、劳民伤财,热衷搞“面子工程、虚假政绩”的;在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过程中失职渎职的,要强化效能监察和法律监督,依照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服务,勤政为民。要坚决破除“官本位”思想,增强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效能意识,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等机关效能建设基本制度。切实关心群众利益,着力解决漠视群众、与民争利、作风粗暴,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主动化解矛盾,破解发展难题,完善政策服务。不允许因工作效率低下等原因,影响企业的发展;不允许对企业提出的问题敷衍塞责,更不能因为部门利益顶着不办;不允许在服务企业过程中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和吃拿卡要;不允许对中央、省、市相继出台的一系列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落实不力。出现上述现象,一经查实,要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发扬民主,团结共为。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坚决反对“内耗”,做到干事业一条心、抓工作一个调、谋发展一盘棋,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随意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不许搞“小圈子”、“小团伙”;不许听信、散布、传播同党委、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小道消息;不许通过关系四处跑官,摆资历搞攀比伸手要官;不许封官许愿、“跑风漏气”,违反规定任用干部。对经教育不改、闹不团结的,采取坚决措施进行组织处理。
六、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要坚持干净干事,自觉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严禁铺张浪费、攀比享受,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请吃、送钱送物、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学习、考察、招商等名义变相公款外出旅游;严禁官商勾结,利用职权干预、插手各类经济活动,参与营利性活动、参股或收受干股、分红;严禁为黑、恶势力,犯罪活动和违法经营活动充当“保护伞”;严禁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严禁到下属单位索要财物、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对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七、加强修养,端正形象。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加强自身修养,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任何时候,不得参与赌博活动;非外事活动和商务活动确实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歌厅、舞厅、按摩厅等场所;工作期间,严禁买卖股票、玩网络游戏、打扑克麻将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严禁利用婚丧等时机借机敛财或变相敛财;一般不参加纯属礼仪性、商业性的剪彩、奠基、庆典等活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并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对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纪律规定的,特别是参与赌博和迷信活动、包养情人的,要依纪依法从重处理。
八、严肃纪律,令行禁止。要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坚持顺向问责、逆向负责,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反贪等部门职能作用,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不构成纪律处分的,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谈话诫勉、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除职务等组织处理;对党纪法规有明确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本单位、本部门违反党纪政纪等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处理,经查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拒绝执行追究责任决定的,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免去其职务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九、健全机制,强化监督。各监督机关和部门要协调配合,建立科学分工、相互配合、合理制约、高效运行的监督工作机制。要坚持关口前移,有效整合各类监督资源,高度重视并充分利用民声通道及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网络监督等渠道,不断扩大监督工作覆盖面。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和监督作用,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对违反本规定的典型案例,在严肃处理后要公开曝光,营造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规范从政行为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本规定由九江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