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称:深圳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建设单位:深圳市监察局
建设背景
2003年底,深圳市承担了国家监察部和联合国关于廉政建设的一个课题,通过改革管理体制和政务作风,提高行政执行力,为其他城市提供政务改革模本。
根据中央领导和监察部的要求,结合深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实际,为了认真贯彻《行政审批法》,加强深圳市行政审批工作的有效监督,建设廉洁、高效、为民的政府,深圳市监察局提出开发建设“深圳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对全市31个部门239项行政许可项目和197项非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全程同步监控,令各项政务由隐蔽变为公开,责任主体由单位变为个人,行政监察由事后监督为主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实现行政审批的“看得见,管得住”。
系统功能
系统主要具有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和信息服务四大功能。
1,实时监控
系统与各部门审批业务系统及网上审批平台连接,自动、实时采集每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的详细信息,监察局通过系统可自动、实时地看到每一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过程的详细信息,包括受理事项的内容、承办人和申请人情况、受理与否及其理由、办理的人员、步骤、时间、意见、办理结果等等。从而可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进行监督。使监察机关即时、同步、全面地监控行政许可的实施过程。
2,预警纠错
预警纠错分为“自动预警”、“黄牌”警告和“红牌”警告等。如对临近办理时限的许可事项,系统会自动预警并将预警信息通过市科技信息短信平台通知系统管理员和业务处理员;对超过时限的,系统将自动出示黄牌,并自动生成《督办通知书》,通知业务处理员和办公室主任;超过督办期限仍未办结的,系统将出示红牌,并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过错责任并落实整改;对违规收费的,系统也会自动亮红灯。系统一旦亮出红灯,监察局将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绩效评估
依据《行政许可绩效评估量化标准》,对各部门的行政效能自动进行打分和考核,对不同部门、同一部门不同时间段的效能进行横向、纵向比较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向各级领导和社会公布。

4,信息服务
向各级领导、各部门和公众提供行政审批分类信息。根据不同授权,可以查询每宗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情况、办理结果以及审批办理统计分析数据等。
系统建设进度
2004年6月,系统开始规划建设
同年11月,系统投入运行
2005年1月,系统正式开通运行
系统建设意义
深圳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开创了我国运用高科技手段进行行政监察工作之先河,对创新行政审批产生深远影响。
系统评价
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乃通为组长的国家级评审专家组认为:系统的成功运用对贯彻《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和促进政府运行机制创新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该系统效果显著,率先实现了信息技术与行政监察业务相结合,处于国内领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