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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如意 - 2008-6-10 22:19:00
      极“左”路线下,“阶级斗争”的弦绷得太紧,人与人之间关系紧张。所以,改革开放之初,人们呼吁“理解万岁”,学者倡导“宽容”精神,美国学者房龙的《宽容》一书,洛阳纸贵。今天看来,要实现和谐社会,还必须重新倡导宽容精神。

  当年在讨论宽容时,一些人把宽容理解为无原则的忍让。例如,在有人提出“乱世用重典”,把造假者罚得倾家荡产时,就被批评为“不宽容”。这是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违背了宽容的本意,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实现。提倡宽容的目的是实现社会和谐。和谐社会是一个有序的社会。这种秩序应该由法律和道德规范来保证,因此,宽容以法律和道德为底线。这就是说,对违法和违背社会道德的事情不能宽容,而是要坚决反对,按法律惩罚,或由舆论谴责。严厉打击犯罪行为,是实现宽容的基础。在一个坏人横行的社会中是说不上宽容的。对违法和不道德行为的宽容是对人民的犯罪。

  最近有人主张对进城找工作不利而初次犯罪的农民从轻判刑。在我看来,这就是倡导一种无原则的宽容。确有农民进城后由于无以生存和法律观念淡漠,而走向盗窃、抢劫等犯罪道路。我们承认,他们犯罪的确有“生活所迫”的因素,我们也应该为他们在城市找工作、生活创造更有利的条件,并完善救助制度。但“生活所迫”绝不是轻判的理由。法律是根据犯罪事实和后果的,并不会由于人的身份和处境不同而有不同判决结果。我们要努力帮助进城务工的农民,但只要他们犯了罪,就不能以“生活所迫”或“第一次”而轻判。对弱者的同情是对他们的帮助和为他们成为强者创造条件,但绝不是“法外施恩”。

  对一些虽不犯法但有违社会道德的事也不应宽容,而是要批评。社会应该形成一种良好的道德风尚,这种道德风尚应该在对不良作风的批评中形成。例如,如今热议的养狗扰民的事情。不少养狗扰民的事情并不犯法,或者现行立法并没有明文禁止,但却不符合社会道德规范。我们无法用法律惩治扰民狗的主人,但要从舆论上谴责这种行为。

  我们倡导的宽容是在守法与不违背社会道德之内的宽容。一个和谐社会的价值观应该是多元化的,允许不同的人要有不同的观点和不同的生活方式。不能以自己的爱好来指责别人的行为。比如社会上对“杨翁恋”的各种舆论,就是一种不宽容的表现。这件事没有犯法,也没有违背社会道德,更没有侵犯别人的利益,你可以不喜欢,不以为然,但你无权指责。有人爱嫁同龄人,有人爱嫁老头,这没有什么不对。在公开的媒体上指责“杨翁恋”,就是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别人头上,以自己的标准去要求别人,这绝不符合一个和谐社会的行为规范。

  我们倡导宽容,就是因为它是和谐社会的基础。一个社会的许多冲突往往不是由于涉及违法或不道德的大事引导的,而是由于价值观不同的冲突引起的。当一个家庭中老一代强烈反对“超女”,进而制止子女当“粉丝”时,这个家庭能有和谐吗?但这种冲突哪有什么原则问题?当你的邻居是“老夫少妻”而你不以为然,还四处评论时,你与邻居能和谐吗?但人家“老夫少妻”又侵犯了你的什么利益?不同价值观的人相互理解,以及在理解基础之上的宽容才有家庭、邻里,以及整个社会的和谐。

  能够理解别人,对各种与自己价值观并不一致的事情抱着宽容的态度,是一个人的修养,也是一种社会的文明程度标准。这就需要我们每个人提高自己的文化修养。一个人富了之后,而没有文化修养是被人看不起的,一个国家有了物质文明而缺乏精神文明也绝谈不上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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