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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发出了补交告知通知书,也在业务上报功能中的“补交告知”环节作了数据录入,承办,审核,批准环节也是按标准流程办理的,但在业务查询功能中显示环节缺失。
A:补交告知环节和补交受理环节是对应的环节,补交告知环节标志申请人材料补交的开始,补交受理标志材料补交过程的结束。
Q:补交告知在系统中只能进行一次,但是由于工作的需要,要进行二次补交材料该怎样进行操作?--存在再次补交(包括实地考察后再次补交材料和召开听众会再次补交材料)
A:这应该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补交告知只能进行一次,行政审批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失的和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按照规定行政审批相关的事项的申请材料是要向社会公示的,以方便百姓。如果是由于申请人的原因不能一次性完成材料的补交,可以让申请人材料补全后进行补交受理。
Q:使用手工上报功能模块上报行政审批办理业务信息,好像不能达到业务信息的实时性。
A:作为监察系统的业务信息采集的形式,如果单位有自己的业务系统,我们建议是系统作接口,以达到数据采集的及时性。手工上报功能模块不是业务办理系统,是监察系统中提供的业务信息上报的平台,为保证业务数据信息的及时性,要求发生的业务信息在一个工作日内上报到监察系统。
Q:我们单位有一审批事项的业务办理时限是1个工作日,昨天我单位的业务人员已经受理了,第二天就收到了预警短信。
A:这是正常的,即来即办业务(即办件),系统的计时是从上报信息后第二天开始计时的,预警短信是在业务办理的最后一天发出。
Q:监察系统中的预警短信,黄牌短信和红牌短信的业务规则的具体规定,在系统中是如何配置的?
A:配合监察系统警示的业务规范是,比如某一审批事项的业务办理时限是20个工作日,当时限计时到20天,也就是剩余0天,发出预警短信。到21天,也就是-1天是黄牌短信,到22天,也就是-2天,就是黄牌短信。预警短信发给业务办理人员本人,黄牌短信发给业务办理人员和主管科室领导,红牌短信发给出业务办理人员和科室主管领导,还要发给局(厅)主管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