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构建良好的环境支撑和作风保障,日前,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意见》。
强化执行
确保“三项制度”落实到位
《意见》提出强化执行,确保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落实到位。在落实首问负责制度方面,要求在承担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机关内设机构设立首问岗位,明确首问岗位的职责要求,并推行首问事项登记制、服务双岗制、去向留言制,制定对首问岗位履行首问责任的监督措施。在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度方面,则要求对行政审批岗位,按照新编制的行政审批流程确定标准办理时限,严格限时办结;对非行政审批岗位,及时梳理办理事项流程,规范办事程序,创新机制,精简办事环节,公布承诺办理时限,按时办结。能当场办结的事项,按照规定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明确各环节标准办事时限,限时办结。对涉及灾后恢复重建的审批事项和文电、会议办理等工作,尽可能减少环节、缩短时限、提高效率。
在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方面,全面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按照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此外,建立健全机关内部执行首问负责制度和限时办结制度的考评奖惩机制,加大内部责任追究力度。《意见》要求,制定行政效能监督考核办法,确定考评指标体系和对执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相关制度的督查措施。将行政效能考评结果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并作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岗位交流及确定年度目标奖的重要依据,形成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激励约束机制。
行政审批职能
向一个内设机构相对集中
《意见》要求,将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相对集中,该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部门将行政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位,使政务服务中心成为行政审批运转的主要载体,切实解决“只挂号不看病”的问题。《意见》还要求,理顺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的职能关系,取消不必要的中间流程,实现行政审批充分授权,并根据不同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难易程度,科学设定整体办理时限和各环节标准办理时限,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效率,确保行政服务中心现场办结率不低于90%,按时办结率不低于99%。
完善“绿色通道”
加快并联审批
按照“统一受理、提前介入、信息共享、同步审查、公开透明、限时办结”的要求,在投资项目、市场准入、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加大并联审批力度。《意见》要求,多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能合并项目的要合并项目,不能合并项目的要合并办事环节,不能合并办事环节的要实行并联审批。完善“绿色通道”办事机制,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为项目迅速实施创造条件。
创新机制
尽量下放审批权限
《意见》还要求,加大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力度,把行政审批职能落实到直接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基层和一线,充分发挥各级行政机关转变职能、创新机制、提高效能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纳入国家和省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政府投资项目,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及需省协调平衡外部条件的以外,原则上下放到市(州)、县(市、区)审批;纳入国家和省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行核准管理的投资项目,在省的权限内,对农业、林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原材料、城建、社会事业、外商投资方面的项目,尽量下放核准权限。
加强行政效能问责
投诉件件有着落
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效能告诫办法(试行)》、《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行政效能问责规定(试行)》等规定,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责任。
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中心配套联动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网络体系。《意见》还要求,加强和改进政府绩效管理,建立完善绩效评估体系,明确绩效考核的具体内容,制定科学有效的评估指标体系,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提出绩效评估标准,进一步深化行政效能监察。此外,《意见》还要求,加强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规范投诉受理范围,努力做到投诉有门、办理有效、有诉必查、查明必处,确保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