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日下午召开的海南省国土资源行政审批权下放督察指导座谈会上了解到,海南省21项国土资源行政审批权将下放到海口,其中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13.5公顷以下的,其土地征收审批、农用地转用审批、未利用地转用审批等由海口市政府审批。
会议在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召开。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海口、定安、澄迈、临高等市县领导和国土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据了解,按省政府216号令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下放到我市的国土环境资源等方面的审批权有21项。如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上,用于农业生产的,除需报国务院批准外,其他全部下放海口市政府审批。
据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林明勇介绍,目前《海口市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规定》已完成了初稿的拟定工作,计划通过市人大立法的形式,促进全市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记者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