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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行政立法与行政执法两部基本规范出台

深圳太极电子监察网 2008年12月30日 15:48 来源:重庆日报 网友评论 点击查看

    重庆努力创建“以人为本”的法治型和服务型政府

    据重庆日报消息 记者从12月29日召开的2008年重庆市市政府法制工作会暨行政立法与行政执法两部基本规范贯彻实施工作会上了解到,2009年重庆市政府法制工作将通过改革行政体制、创新政府管理、规范行政行为、优化行政服务、加强行政监督、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等措施,推动政府职能逐步实现“外延式剥离”(行业管理、资产管理、社区管理三大职能从政府行政职能中剥离)和“内涵式转型”(在剥离出三类非政府职能后,对行政职能进行重新调整定位),努力创建“以人为本”的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探索行政管理“三大相对集中”

    据介绍,明年我市将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转型变革,制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创建法治型和服务型政府实施方案》,从信息公开、权力有限、行为规范、注重服务、讲究诚信、权责统一六个方面入手,对今后几年创建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进行系统规划,促进政府职能转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同时将探索行政管理“三大相对集中”,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改革,提高行政效能,切实减轻相对人办事负担。

    开展行政管理“四项清理”

    为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服务型政府的创建,明年我市将开展行政立法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行政执法要素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等“四项清理”,重点清理主体、依据、程序、职责、权限、文书、礼仪等七大行政管理要素,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征收等五类行政行为。

    政府立法明确八大重点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表示,明年市政府明确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城与区域性中心城市协调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库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金融中心培育、困难群体保护八大立法重点,将制定《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重庆科技创新促进条例》、《重庆市信息化促进条例》、《重庆市非许可类审批管理办法》等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法规规章。

    行政机关多收和少收费都违法

    作为对未来10年全市政府管理创新与依法行政工作最基础性的两大制度安排,《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和《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都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昨天的会议对贯彻实施好两部基本规范提出明确要求。

    两部基本规范中有多项创新规定令人关注:行政立法基本规范开全国先河,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实行最长有效期制度,本市政府规章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同时还明确行政立法要规定罚款的数额限度,以减少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

    而行政执法基本规范则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将本机关名称、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执法人员、联系方式等“执法五要素”通过媒体进行公示;严禁行政执法机关以暴力、胁迫、引诱、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行政执法不得使用侮辱歧视性语言;行政管理滞纳金不得超出本金;行政执法机关违法收费和违法不收费,违法多收费和违法少收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明年开始,我市还将启动11万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和证件换发工作,力争两年内全部完成。资格考试不合格的执法人员,一律不得颁发执法证件,不得在执法岗位从事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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