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是基于各行政审批部门的业务系统之上建立的,与网上审批系统有密切联系的系统。
主要关系是它需通过联网采集各部门网上审批系统的数据。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得越好,覆盖面宽,流程规范,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越有利。
事实证明,电子监察系统的建立反过来还能带动、规范和整合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建设。带动是指为了达到联网自动上报数据要求,原有没有网上审批系统的部门,加速建设网上审批系统;规范是指在建设网上审批系统中应满足监察有关环节和数据要求。主要环节应有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五个环节。根据环节要求,原来环节设置少的要补充,多的可选取相近的环节;整合是指原来由于部门间不能数据交换,没有实现一条龙审批的,可以在建设监察系统带动下,整合各分段审批为一条龙审批,实现信息共享。
应该指出,尽管电子监察与网上审批有密切的关系(包括必须是以审批改革为基础确定监察事项在内),但两个系统是要分立的,因为二者之间是监察和被监察的关系。电子监察的用户是监察机关,网上审批用户是各个审批部门。相互之间审批数据可以共享,但监察机关在系统上进行操作处理中的信息是保密的。
还有,虽然在一些审批大厅管理系统中,也包含有审批时限等监督功能,但不能把它视为监察系统。区别有三点:
(1) 电子监察是监察机关,按照标准与规范要求进行;
(2)监察范围,不仅局限在大厅,而是要包括所有行政审批部门和事项,大厅以外的也在其内;
多数大厅的管理系统尚没有实现各审批环节都在网上进行处理,一般只有收件和办结首尾两个环节,只适用于大厅的一般行政管理,达不到全程监察的粒度。